临猗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打击城区非法供排水行为的通告
一、依据背景及目的
我县城区范围是省政府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资源紧缺,且水质氟指标超标,长期饮用影响人体健康。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实施了城乡一体化安全饮水工程,有效缓解了水资源短缺问题,确保了城乡居民安全饮水。但由于城区内还有个别小区违法使用自备水井私自供应居民生活用水,一定数量的企业、单位违规无序采用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部分群众饮水安全无法保障,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大量流失。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供排水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取水排水,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用水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发布此通告。
二、实施范围及工作安排
(一)、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可覆盖保障范围内的,用于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居民(群众)生活、城市公共用水的自备水井(含地热井),及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可覆盖范围内的水源热泵井一律关停。
(二)、按照《临猗县城区供排水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县政府组织水务、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教科、电力、公安、首创水务、社区办及猗氏镇政府等部门,组成六个联合执法组开展城区供水、排水综合整治行动。
(三)、综合整治实行“先通水、后关井”原则,提前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城市公共供水部门要主动做好关井单位的用水接网工作,城市公共供暖部门要主动做好水源热泵井单位关井的用暖接网工作。
(四)、各自备井(包括水源热泵、地热井)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我县地下水水资源紧缺的现状,本着为群众负责、为社会负责、为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主动配合做好关井工作,对拒不关井的,将依法进行强制封闭。
(五)、实行非法取水、排水举报监督奖励制度,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凡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采用地下水、向城市排水管网偷排生产性污水等行为的,都可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视情况给予1000元—3000元奖励。非法取水举报电话:水务局 4022091(自备井);自然资源局 15333692168(地热井);非法排水举报电话:住建局 402341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