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猗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 城市目标任务落实暨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相关链接:· 《临猗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标任务落实暨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猗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标任务落实暨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猗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标任务
落实暨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运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关键之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目标任务落实作为2020年市委常委会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县委县政府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县食安委结合全县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今年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如下。
一、目标原则
以“四个最严”要求为基本遵循,认真贯彻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运城市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府办公室《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目标任务落实暨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到年底,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攻坚行动
全年开展十二项食品安全攻坚行动。(一)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保卫战行动,(二)风险监测标准推广行动,(三)产地净化农兽药减量行动,(四)生鲜乳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五)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六)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七)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八)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九)打击违法犯罪“昆仑2020”行动,(十)“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十一)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十二)“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行动任务和责任分解,详见附表1)。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整治,积极配合,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着力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对标落实创建目标任务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事关全市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基本民生保障改善,是我县2020年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在九方面抓好落实,一是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二是党政同责落实到位,三是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四是严格实施全过程监管,五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六是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七是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是能力建设明显提高,九是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详见附表2)。各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善作善成,服务社会民生热点,齐心协力打赢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攻坚战,完成好今年创建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
四、强化应急处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认真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组织协调、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后勤保障等能力。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用得上、管实效”。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A级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福利院、建筑工地、民航、铁路、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交易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集中开展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五进(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为重点的宣传活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主动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措施,解答媒体和社会公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公众客观评价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创建知晓率、支持率。(县委宣传部、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卫健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
坚持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严格党政同责,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一盘棋”思想,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根据重点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成好各项指标任务,提高监管工作整体效能。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评议考核作用。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11月20日前向县食安委报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于11月2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2020年临猗县食品安全攻坚行动任务分解
2.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目标任务分解
附件1
2020年运城市食品安全攻坚行动任务分解
序号 |
专项行动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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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保卫战行动 |
(一)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落实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三)严格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四)从严从重从快处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五)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支持和推动粮油肉奶蛋等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和充足供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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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开展风险监测标准推广行动 |
(一)按照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和现阶段实际,实施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计划。 (二)完善提升推广更加适用于我市居民健康的食品安全指导标准。 |
县卫健体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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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开展产地净化农兽药减量行动 |
(一)实施产地环境治理行动,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和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积极推进实施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技术措施,重度污染区域严格风险管控。 (二)通过监测预警、预防保护、防控替代,到2020年底,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 (三)建立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 (四)实施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行动,持续推进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专项整治。 (五)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形成可复制、操作性强的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 |
县农业农村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牵头,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县果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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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开展生鲜乳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
(一)严格奶牛饲养管理,规范投料、用药行为,提高原料乳质量。 (二)加强奶站、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监管,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 (三)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索证索票管理,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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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 (二)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将“明厨亮灶”视频资源接入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2020年底前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完成。 (三)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 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加大对承担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的监管,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五)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室。 (六)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
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法委、县卫健体局、县住建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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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
(一)对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瘦肉精和注水肉、农药隐形添加、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兽药等易发多发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推动建立农村食品配送体系,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集市管理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摊点备案职责。 (四)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商务局、县供销社、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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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
(一)以学校食堂、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探索推进人员面部、操作行为和病媒生物识别系统的研发和运用。 (二)鼓励小经营店集中规范经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落实自办宴席和服务队伍登记管理。 (三)推行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开展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 (四)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 (五)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卫健体局、县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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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
(一)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 (四)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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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昆仑2020”行动 |
(一)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好涉嫌犯罪刑事追究和移送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情报会商等工作,畅通涉案物证检验认定渠道,做好涉案物证保管处置工作。 (四)加强大案要案联合挂牌督办。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 |
县公安局牵头,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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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
(一)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新建、改造、提升一批粮食质检机构。 (二)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提升全县粮食产后综合服务能力。 (三)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积极推进我县“中国好粮油”建设项目。 |
县发改局(粮食储备)牵头,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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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
(一)对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的国内进口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 (二)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成海关总署下发的进出口食品抽样检验及风险监测计划,落实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 (三)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
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果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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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
(一)各单位分层次、分步骤开展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二)提高创建标准,强化督导检查。 (三)积极做好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评估考核验收工作。 (四)继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 |
县食安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2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目标任务责任分解
项目 |
标准 |
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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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食品 安全 状况 持续 良好 |
(一)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 |
1.全县近三年(按年统计,以下同)食品安全事故件数及简介。 2.引发关注、造成影响的食品安全件数及简介。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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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否决项) |
近期数据,包括调查报告。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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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批次/千人以上。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批次/千人。(否决项) |
1.全县食品检验总量及每千人口食品检验量,含国、省任务(单列)。 2.全县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总量及每千人口食品检验量。 3.近三年县级财力安排的抽检任务完成数,全口径(含农业等,以下同)投入情况。 4.快检单列情况不得计入总量任务。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检中心、县林业局、县卫健体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县果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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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否决项) |
1.监督抽检农产品和食品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 2.近三年全口径具体数量及比率。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检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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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否决项) |
1.全县近三年全口径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 2.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 3.近三年全口径具体数量及比率。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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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准 |
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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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党政 同责 落实 到位 |
(六)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关键项) |
1.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和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清单。 2.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 3.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4.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5.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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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管体制完善(关键项) |
1.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科学、清晰。 2.实现县、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装备配备标准化。 3.各级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 4.严格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 |
县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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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入规划、保障经费(关键项) |
1.将食品安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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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食品 安全 源头 治理 有效 |
(九)耕地污染有效治理(关键项) |
1.摸清耕地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影响。 2.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域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 3.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 4.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县林业局、县果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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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力(关键项) |
1.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2.开展现存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落实农业生产制度,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3.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县果业发展中心、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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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粮食质量安全保持较高水平(关键项) |
1.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2.督促粮食收购企业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 3.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防止发霉变质受损。 4.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合理化利用。 5.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 |
县发改局(粮食储备)、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项目 |
标准 |
任务 |
责任单位 |
四、 严格 实施全过程监管 |
(十二)执行最严谨的标准(关键项) |
1.强化标准实施,做好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 2.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
县卫健体局 |
(十三)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 |
1.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全部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并持续保持许可或备案条件。 2.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经营规范。 3.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 |
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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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严格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
1.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 2.规范畜禽屠宰企业废弃物处理。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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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严格流通销售环节监管 |
1.建立全链条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 2.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 3.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 4.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
县工信局、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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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关键项) |
1.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规定。 2.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 3.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 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 5.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推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6.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 |
县市场监管局、县教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卫健体局、县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项目 |
标准 |
任务 |
责任单位 |
四、 严格 实施全过程监管 |
(十七)严格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关键项) |
1.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基本全覆盖。 2.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鼓励家长参与监督。 3.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
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体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八)严格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关键项) |
1.全面清理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 2.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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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关键项) |
1.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 2.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 4.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
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项目 |
标准 |
任务 |
责任单位 |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二十)案件查办及时彻底 |
1.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2.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 3.完善政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 4.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一)加强基层综合执法 |
1.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 3.农业综合执法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 4.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 |
县编办、县市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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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
(二十二)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关键项) |
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三)落实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关键项) |
1.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自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 2.生产经营者应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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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 |
1.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互通互享信息。 3.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健全。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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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任务 |
责任单位 |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
(二十五)实施质量兴农计划 |
1.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 2.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3.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 4.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推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的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 |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县果业发展中心、县供销社、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六)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
1.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 2.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百年品牌。 3.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供销社、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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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
1.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2.鼓励建设国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重点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 3.依托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基础科学和前沿科学研究。 |
县教科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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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任务 |
责任单位 |
八、能力建设明显提高 |
(二十八)加强协调配合(关键项) |
1.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健全。 3.加强跨地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并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 4.在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
县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九)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 |
1.强化培训和考核,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 2.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合格、能够承担本辖区食品安全体系检查的检查员队伍。 3.将现场检查打造成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 4.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 |
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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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
1.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 2.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 |
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检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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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 |
1.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建立并动态更新有关数据库,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本级数据库要能实现与上级相应信息系统的对接共享,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共享使用服务。 2.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3.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 |
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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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强化抽样检验 |
1、建立科学的抽检事权,与国家、省级、市级抽检事权统筹协调。 2、将监督性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分离。 3、完善抽检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检中心、县卫健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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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关键项) |
1、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2、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卫健体局、县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项目 |
标准 |
任务 |
责任单位 |
九、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
(三十四)提升风险交流能力(关键项) |
1.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 2.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 3.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机制,依法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
县卫健体局、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十五)宣传普法深入开展 |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2.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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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行业协会作用有效发挥 |
鼓励和支持本地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及时召回和处置义务,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 |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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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投诉举报机制完善 |
1.开通两级投诉举报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建成覆盖全县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 2.鼓励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消费者追偿引导。 3.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 4.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