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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发布日期:2024-06-06 09:54     来源: 运城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近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制度实施以来,运行总体平稳,基本能保障参保职工门诊医疗需求。为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山西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7月起我市将与全省同步提高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此次我市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一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是优化起付标准,职工门诊统筹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元/次、50元/次、30元/次;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减轻多次就医患者的费用负担。三是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55%、60%、65%,退休人员分别提高至60%、65%、70%;定点零售药店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照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