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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16:15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4-00313 发布时间 2024-04-30
发布机构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临政办规【2024】2号
主题词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 临政办规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报批程序,合理控制造价,实现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审核把关

  (一)规范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不合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在前期工作阶段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单位应当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保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评价,提出应对方案。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

  二、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

  (一)严格落实项目相关责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程序、安全和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责任,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猗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落实工程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要依法订立合同,并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二)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按照《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由项目主管部门先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向项目投资审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投资审批部门负责组建验收委员会或者工作组,全面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要将工程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工程质量相关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严格建设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变更政府投资规模。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移建设资金,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资金支付按照预算安排,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管理和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拨付,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资金支付比例按70%控制,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结算报财政评审,评审完成后预留工程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及时支付其余工程款。项目结余的预算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四)严格做好项目档案工作。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做好项目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确保资料无缺失遗漏。

  三、加强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投资法规执法和项目监管。强化《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制度执行,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负有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将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为核查重点,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

  (二)强化审计、监督作用。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审计、督查等。县住建、交通、水务、林业、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强化问题惩戒问责

  (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问责。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存在招投标、监理、验收等管理问题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同时停止安排预算,直至整改到位。

  (二)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方责任。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惩戒问责。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外,还将建立负面清单机制,纳入负面清单的相关招标代理公司、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公司5年内禁止在临猗县境内开展业务,予以惩戒。

  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依法负有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及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和质量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水平,确保工程安全。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文件: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pdf

解读: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