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级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9 12:45 来源: 七级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七级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级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七级镇地震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七级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七级镇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全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结合七级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临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2021年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镇内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周边发生对我镇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村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预案体系
镇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以本预案为核心,包括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等。
2 、响应机制
2.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2.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2分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本省抗震救灾工作;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省抗震救灾工作;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协助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在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省、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领导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1.1领导机构
总 指 挥:荆 晖(党委书记)
郭 鑫(镇 长)
副总指挥:王 蕾(副 镇 长)
成 员:穆晓东(纪委书记)
张晓瑜(副 镇 长)
史芮源(副 镇 长)
张 丽(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闰生(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周雷峰(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岐茂盛(派出所长)
宋东红(水务负责人)
卫建增(民政负责人)
刘爱军(应急负责人)
韩 飞(团委书记)
李进峰(卫生院院长)
各行政村负责人
3.1.2指挥体系
镇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受灾村防震减灾领导组和镇直有关单位防震减灾领导组组成。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实施一、二、三、四级地震应急。
实施一、二、三、四级响应时,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总指挥,镇人民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镇长和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AB角负责制,A角为各部门第一责任人,B角为各部门日常分管领导。实施一、二、三、四级地震应急响应时,A角参加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B角协助A角落实本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任务,A角缺岗时B角替补。
3.1.3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全镇抗震救灾工作;向省市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根据县指挥部的指示,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组织有关村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镇地震灾害综合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依法实施临时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3.1.4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包括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和镇相关业务人员。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协调督促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加强抗震救灾宣传,管理各类有关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人员抢救组
牵头部门:镇武装部
组成部门:镇应急站、团委、道路站
职责: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清理现场,组织救援人员。
(2)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镇中心卫生院
组成部门:镇派出所、民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畜牧兽医站
职责: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
(3)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镇民政办
组成部门:镇政府办公室、城建站、财政所、中心校、文化站、经管站。
职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4)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镇政府办公室
组成部门:镇财政所、农科站、应急站、城建站、水管站、道路站、农电站、武装部、联通、移动、电信七级营业点。
职责:负责供电、供水、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为群众生活和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保障。
(5)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部门:镇应急站
组成部门:镇土地所、城建站、企业办
职责:负责组织次生灾害隐患排查,组织群众疏散转移,防止地震可能引发的坍塌、火灾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7)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镇派出所
组成部门:镇司法所、武装部、七级信用社
职责: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和传播易引发社会恐慌的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仓储单位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应急响应
4.1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4.1.1镇人民政府先期处置措施
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主要措施包括:
(1)启动应急响应,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下属各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2)向社会公告震情信息。
(3)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组织基层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对受损路段抢险保通,组织基层通信、电力应急抢险保障队伍对受损光缆、电网进行抢修,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治安。
(5)对可能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重点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处置,划定区域,采取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尽可能地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必要时转移疏散群众。
(6)紧急征用、调配本行政区域的应急资源,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7)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确定上级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地点。
4.1.2镇直有关单位应急处置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快速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护、抢险保障等队伍和物资各项准备,并派出第一梯队,抢救生命,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点目标,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4.1.3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4.1.3.1应急响应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迅速赶到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1)响应条件:接到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本地震感强烈且有房屋倒塌。
响应手机短信群发约定:一级应急响应为“11111”,二级应急响应为“22222”,三级应急响应为“33333”,四级应急响应为“44444”
(2)指挥部地点:镇政府办公室
(3)指挥部备用地点:镇政府小会议室
(4)野外指挥部地点:灾区村委会确定的地点。
(5)时限要求:地震发生后1小时(灾区野外指挥部地点除外)。
4.1.3.2指挥与协调
(1)镇有关单位、灾区村委会进行震情灾情汇报。
(2)镇土地所进行灾区地质影响情况汇报。
(3)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4)派出现场指挥部。
(5)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至20日。
(6)指挥调度抢险救灾资源:
①派出由镇武装部牵头的人员抢救组,协助合理配置救援力量,科学管理社会救援力量,协助协调部队和镇外援助队伍,组织灾区群众,搜救被埋压人员。
②派出由镇卫生院牵头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组织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设立医疗点,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③派出由镇政府办公室牵头的基础设施保障组,协助有关部门恢复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
④派出由镇应急站牵头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对地震造成的灾害实施紧急抢险,对重大危险源等次生灾害源进行隐患排查。
⑤派出由镇民政办牵头的群众生活保障组,协助调拨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⑥派出由镇派出所牵头的治安保卫组,协助实施重点目标警戒、交通管制、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视灾情向上级或社会提出紧急救助呼吁,接收、安排救援队伍和物资;镇外救援力量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相关主管部门对口接洽、配合;统一管理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调用镇属各救援力量。
4.1.4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以及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上级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4.1.5善后处置
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责成镇民政、城建、土地等单位制定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工作的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抗震救灾紧急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6响应调查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对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5、预防与应急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镇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群众基本生活安置、、医疗卫生救援、地震应急队伍等队伍建设;各村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和演练;镇团委、村委会等单位完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管理制度。
5.2条件保障
各救援队伍要考虑自身生活保障的问题,包括厕所的配置和管理,尽量减少政府负担。镇政府充分考虑外部救援力量的生活安置和条件保障。
5.3物资保障
镇直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震后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救援和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
5.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震后及时开放,抓好管理。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5.5信息报送
5.5.1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镇指挥部办公室在震后15分钟内同临猗县地震局联系了解地震有关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通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村。
5.5.2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各村迅速收集地震灾情,按照震后0.5、1、2、4、6小时时间间隔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民政等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收集灾情,发现有新情况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镇直各有关单位在震后30分钟内将所了解到的灾情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震后0.5、1、2、4、6小时时间间隔向镇党委、镇政府和临猗县地震局报告。
5.5.3信息发布和公告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发生30分钟后,根据县地震局精神公布有关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政府、中心校、文化站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委会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5.7其它保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地震应急时的正常运行。镇人民政府建立一套应急系统,保障震后应急指挥、信息报送等命令的上传与下达。
6、其他地震事件应对
6.1周边地震影响
周边发生对我镇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影响程度确定响应级别,部署和组织相应的应对工作。
6.2有感地震事件
4级以下有感地震事件由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上报震情、灾情,并通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县地震局和相关单位。并派员配合上级地震现场工作队到现场开展工作。
6.3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要按照七级镇人民政府《关于七级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查后,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制定、修订各自预案,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和备案。全镇大中型工业企业、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按其归属报批和备案。
随着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镇政府、各部门、各村和各单位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7.2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分级、分部门负责。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镇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抗震救灾领导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7.3责任和奖励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震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5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七级镇人民政府修订并负责解释。
7.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