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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16:40     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级各类学校(园):

根据运城市教育局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2023年度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教人〔202346)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初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具体组织实施。

、评审范围

全县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育的教学人员及从事电教、装备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能够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4.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5.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不含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申报。

6.任现职以来每年须参加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基本称职”),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计入任职年限。

7.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要求,提交师德档案及师德师风表现材料。

8.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要求。

9.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10.中小学教师申报初级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四、中小学二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或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2.学生管理工作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3.教学科研条件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任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五、中小学三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或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教育教学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六、有关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二)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三)学历及专业有关问题。

1.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即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系列,其主管部门是教育部。国民教育系列中高等教育序列是指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远程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

2.2016年以后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 2016年起,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后进行专业转评,转评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参评材料。

2.资格资历审查

各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教师代表、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认真审核申报教师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教师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业水平、工作能力、教学业绩等进行有效评价、量化考核,确定推荐人选。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在全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结果须在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推荐教师的申报材料一次性推荐上报。推荐人选确定后,学校(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增减人员。

3.逐级审核上报

县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后,报送至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

民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逐级报送。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出具鉴定意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

4.人社部门监督

县人社局将对初级评委会接收的申报材料进行不少于20%的抽查;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否决。

、工作纪律

有关人员和组织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要求进行推荐。凡是未按要求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二)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以及支教、交流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因各种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三)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要求

(一)关于聘任时间计算。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聘任文件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

(二)所有申报参评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按照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实证资料,所提供的教案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能够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教科研工作成绩。各类证件、获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原始证件,要逐级严格审核把关。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三)中小学校校长是本校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的第一审核人和责任人。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审核程序不完善、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环节时间安排

1.2024年1月3日,教育局下发初级职称评审通知,基层单位审查资格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5日-11日

2.2024年1月12日,各单位将参评人员任职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公示材料、相关表格报教育局人事股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3.2024年1月15日,整理档案

4.2024年16、17日,县人社局抽查档案

5.2024年1月18日,开初评会

6.2024年1月19日,县教育局在网上公示通过审核人员情况(公示时间2024年1月19-25日)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我县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临猗县教育局

                                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