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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专栏>建议提案公开>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对政协第十五届临猗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2-27 16:09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农业农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严禁“晒皮冬枣”市场交易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确保临猗冬枣品质和质量安全,促进全县主导产业健康发展和枣农长富久安。2023619日县委、县政府颁布《关于确保临猗冬枣品质和质量安全的公告》(简称“枣九条”),在第五届鲜枣文化开幕式现场发布。

一、统一开园时间。2023年临猗冬枣的开园时间定为619日。不同棚型,按照成熟标准分批采收,按级销售。

二、统一成熟标准。临猗商品冬枣成熟标准的三条基准线为:果个大小为8-25克;枣果底色泛白,果面出现点红或片红;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糖度)达到18%以上。

三、禁用催熟农资。在冬枣生产上禁止销售一夜红、乙烯利、催红素、植红素和违禁农药产品。农资市场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依法监管。凡经销违禁农资者,一经查实,没收违禁产品,处以5000-5万元的罚款,并公开曝光。

四、不准违规早购。为确保临猗冬枣品质品牌,谢绝客商违规早购。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客商遵规守信,做到不成熟不收购。对故意违规早购者,适时劝诫,情节恶劣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向社会曝光。同时,要表彰鼓励遵规守信客商,树立诚信守规客商榜样。

五、确保冬枣品牌。晒皮枣、劣级枣等非商品冬枣不得违规使用临猗冬枣区域公用品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临猗冬枣品牌严格监管,一经发现掺杂使假者,给予曝光和处罚。

六、倡导诚信经营。农户在冬枣销售中,要自觉维护临猗冬枣的质量和品牌,对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坚决杜绝以次充好,盖面枣的行为;坚决杜绝缺斤短两,分量不足的行为;确保临猗冬枣诚信交易,公正守信。

七、紧盯种植大户。凡享受政策扶持的示范户、示范合作社、种植大户,要带头规范商品冬枣的生产、采收和交易,起到模范带头和示范作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给予公开曝光,取消政策扶持资格。

八、严管重点果企。凡享受政策扶持的当地销售企业、客商和电商,要带头为商品冬枣的交易做表率、立规矩。一经发现其违规行为,要顶格处理,取消政策扶持资格。

九、欢迎社会监督。全县冬枣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奖励举报者5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0359-4069765

“枣九条”的颁布,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对枣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加持续大宣传力度,倡导广大枣农树立品牌意识品质意识;积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加大监管查处力度,有效保护“临猗冬枣”品牌,推动临猗冬枣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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