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10:16 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高中: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教[2022]128号)及《临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字[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本学期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1000元/生.学期。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按照《临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字[2023]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校实施方案,确定评审条件及评审程序,方案需经校委会讨论,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各校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机构,亲自抓、负全责,吸收家长代表参与,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采集、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评审过程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走访调查相关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3.各校要通过家长会、班会以及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致家长一封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手段开展资助政策宣传,使学生及家长对资助条件、资助程序、资助金额等资助政策掌握熟知。
4.各校要根据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4)、摸底调查、班级评议、学校审核程序开展评审认定工作。(注意:无需出具村委会和乡政府贫困证明,除了已脱贫稳定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其他类别都必须调查,由学校提供调查表)此项工作由学校开展,并附贫困证明材料、调查表及调查照片,班主任、年级主任、资助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审核后,按要求签字盖章。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在班级和校级同时张榜公示(附件2)、相关资料要拍照留存,最后按要求写出评审报告[格式参照(附件3)]。然后由学校填写《2022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花名表》(附件5)统一序号进行上报。
5.以中心校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受助学生名单,并将研究讨论情况详细记载形成会议记录。
6.确定受助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临猗县银行卡或存折以及户口本复印件、最新客户回执单。同时提供贫困证件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和贫困证明。
7.在评审过程中,任何学校不得照顾关系户优亲厚友,不得将贫困资助评审与学习成绩挂钩,不得平均分配等,把惠民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一位贫困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县财政局、教育局将将此项工作监督抽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追回助学金款项,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各校要认真填写以下有关材料并于10月22日前上报:
①学校实施方案
②公示名单、公示照片、评审报告
③《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花名表》(附件5)学校统一序号。
注意:所有纸质一式两份(学校、教育局各一份);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发至lyzzzx@163.com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