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指南公示(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3-10-12 11:30 来源: 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行政执法事项指南(行政处罚)
一、事项编码
卫生行政处罚
二、实施部门
临猗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受临猗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托实施。
三、事项类别
行政执法处罚
四、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各类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六、办理条件
详见流程图
七、申办材料
详见流程图
八、办理方式
详见流程图
九、办理流程
详见流程图
十、办理时限
三个月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下达后5日内,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履行。
3.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济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十四、咨询方式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4022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