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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临政函和临政办函

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临猗县道路等项目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9-21 09:39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586 发布时间 2023-09-21
发布机构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临政函【2023】25号
主题词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 临政函

临猗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划拨临猗县道路等项目用地的请示》(临自然资请〔2023〕30号)已收悉,经临猗县土地供应工作管理委员会(2023)第二次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运城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将临猗县果业公园规划道路范围内已批准征收的36.66亩土地划拨给临猗县住建局,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将临猗县果业公园停车场范围内已批准征收的5.18亩土地划拨给临猗县住建局,作为交通场站用地;将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核心区物流园规划道路范围内已批准征收的94.02亩土地划拨给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将怡锦苑西配件厂东路范围内已批准征收的7.27亩土地划拨给临猗县住建局,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将富森能源北猗顿街范围内已批准征收的9.74亩土地划拨给临猗县住建局,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将位于楚侯乡楚侯村拟出让的2022-41号宗地西209国道保护区范围内已征收的2.97亩土地划拨给临猗县交通局,作为公园绿地;将位于楚侯工业园区博诚化工和一洲印染之间已征收的21.01亩土地划拨给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作为消防用地。

  二、自然资源局牵头,按照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运城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直接办理划拨供地手续。

  三、猗氏镇、楚侯乡政府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完成土地征收工作。

  四、建设项目单位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