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8-11 15:24 来源: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临猗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 |||||
时间:2023年 8月 11 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 临猗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且依法可以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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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 临猗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且依法可以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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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 临猗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且依法可以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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