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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西省烟草公司运城市公司临猗县卷烟营销部临晋网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6-25 15:53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335 发布时间 2023-06-25
发布机构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临政函【2023】11号
主题词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 临政函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山西省烟草公司运城市公司临猗县卷烟营销部临晋网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临自然资请〔2023〕   15号)已收悉,同意按照临猗县人民政府(2022)27次常务会议精神,收回山西省烟草公司运城市公司临猗县卷烟营销部临晋网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收回临猗县卷烟营销部临晋网点位于临晋镇农贸市场以南,东邻裴鸣军、胡彩霞,南邻西关村空地,西邻吴夏忙,北邻巷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938平方米(合2.91亩),同时注销临国用(1993补)第240700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按照国家供地政策,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供地。

  三、严格执行本批复,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