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猗县土地供应工作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17:06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284 | 发布时间 | 2023-05-26 | ||
发布机构 |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临政办函【2023】16号 | ||
主题词 | 国土资源、能源 | 体裁 | 临政办函 |
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收回供应管理,提高依法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高效配置土地要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决定成立临猗县土地供应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土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县长
副主任:分管副县长
成 员: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分管规划建设工作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县能源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各乡(镇)长
土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二、土委会职责
1. 研究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
参会人员:土委会主任、土委会副主任、政府办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税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局长、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县能源局局长、县文旅局局长、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分管规划建设工作副主任(所供土地在工业园区内或临猗农业产业示范区核心区内参加)、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负责人。
2.研究确定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出让底价;研究确定划拨国有土地出让、出让国有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参会人员:土委会主任、土委会副主任、政府办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税务局局长、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主任(所供土地在工业园区内或临猗农业产业示范区核心区内参加)、土地所在地乡(镇)长。
3.研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参会人员:土委会主任、土委会副主任、政府办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税务局局长、涉及到的乡(镇)、单位、企业负责人。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