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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 08:36     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中心校、民办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类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切实保障我县幼儿健康快乐发展,现就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常规管理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师管理机制

根据《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的相关要求,建立严格的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职工爱岗敬业、关爱幼儿、尊重幼儿的教育。无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各幼儿园对师德师风建设要建立常规自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教育局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保障教师待遇

按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第39号令)要求,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

一是建立严格的教师聘任制度,严把任职资格条件关,配备足量的教职工。二是建立严格的教职工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参加国培、省、市、县培训和各项教研活动,坚持开展多种途径和方式的教师学习培训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升。三是依法落实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让教师安心工作。

3.规范一日常规,科学开展保教工作

(1)科学实施课程。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科学组织晨间活动、户外活动(每天2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集中教育活动、区域活动、生活活动、离园活动等环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个人等活动形式,关注个别差异,注重有效的师幼互动,促进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以小学化的方式进行教学,坚决杜绝布置书面家庭作业、进行书面考试等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2)做好家园合作工作。各幼儿园要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要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不得向家长散布违背科学教育原则的言论,扭曲国家政策,做不当的宣传。

二、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划片招生

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制度,各幼儿园要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和中心校确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一律不得跨范围招生。

2.严格控制班级规模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各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不得出现超班额现象。

3.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强化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园舍、设备、门禁、消防、交通、食品、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完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做到人防、物防、技防 到位。

2.规范配置安全设施设备

确保幼儿园消防设备配备和安装达标、消毒设备数量充足、室内照明符合要求等。完成幼儿园安防建设,做到"100%”:专职保安配齐率达100%、视频监控系统及一键报警装置并入公安网入网率达100%、园门封闭式管理100%、护学岗建设达100%。

3.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

(1)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在园幼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幼儿园园长,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园园舍设施、食品卫生、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保卫等各类安全管理,保障幼儿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幼儿园举办大型活动、儿童集中外出活动等,须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制订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专人负责。

(2)规范配置安全监控设备,科学严谨使用安全监控系统。要专人管理、看守安全监控系统,幼儿园负责人应定期查看监控录像,对录像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给予及时有效的处理。

(3)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和演练。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

(4)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校车不按照审批的运行线路接送幼儿。严禁用校车驾驶资质的司机接送幼儿。严禁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教职工车辆与幼儿监护人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严把幼儿入园关和离园关,防止发生冒领、拐骗、绑架等恶性事件。

(6)严格幼儿园园门的防冲撞管理。

四、健全卫生保健制度,规范卫生保健工作管理

1.健全完善卫生保健制度

认真执行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制定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晨间检查、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卫生消毒、每周食谱、营养核算、特殊幼儿的疾病矫治、计划免疫接种证查验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传染病防控,确保入园幼儿健康检查合格率达100%.

2.规范卫生保健工作管理

(1)严格执行教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解聘,做到每一位教职工持健康证上岗。

(2)坚持幼儿入园体检、在园常规体检和预防接种制度,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3)加强环境卫生和幼儿个人卫生管理,保证园舍清洁卫生,做到幼儿"一人一巾一杯".

(4)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在园幼儿物品、教玩具、活动室、寝室、食堂及厨具、餐具的日常消毒工作,严防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5)严格执行饮食卫生管理、食品定点采购及索取票证制度,严格加强食品采购、存储、加工、供应、留样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保证幼儿饮食安全。

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经费管理

1.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省、市、县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或预收部分费用,定期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收支综合情况及监督电话,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

3.幼儿园要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提交年度财务报表,接受财务审计。 

4.幼儿园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5.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以外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

六、落实动态监管,依法科学管理

1.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中心校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民办幼儿园的安全、保育教育、卫生保健、教师队伍、招生、财务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各中心校要安排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要对辖区民办幼儿园进行严格管理,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幼儿园整改。

2.加强检查与考核

幼儿园应当接受教育、卫生、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中心校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教育局随机开展对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的各项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运用好监管结果

教育局将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审核重要内容。按要求定期对幼儿园开展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评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县教育局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如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3年3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