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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猗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2-21 10:14     来源: 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于对临猗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54号提案的答复

杜铁军委员: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出的“关关注养老事业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的提案,县人民政府交由我们民政局办理。县答复如下:

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把养老服务业作为一项民生重要项目,优先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同时作为“朝阳”产业强力推进。全县目前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机构养老为依托,以日间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新思路,形成了“县局与乡镇互补、公办与民办并存、照料与居家托底”的养老机构新模式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养老机构31所,床位数2808张,其中:公建公营4所,拥有床位数368张公建民营11所,拥有床位数1053张民建民营16所,拥有床位数1387张。全县公办公营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以入住特困人员为主,运营采取“政府扶持、特困供养、集中融资、爱心捐赠”的模式进行。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社会老人为主,运营采取“政府扶持、个人交费、爱心捐赠”的模式进行。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社会老人的费用一般为每人每月800-1000元左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放宽养老服务业准入,实行“先照后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开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同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实施建设补助制度和运营补贴制度,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养老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由省财政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2400元给予运营补贴。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的价格执行,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电视初装费。

2015年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立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的标准》将全市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全市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全市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2019年这三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100元、300元,切实解决了经济困难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我们十分尊重您对民政工作的不懈努力也十分感谢您对我们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们民政工作,我们一定与时俱进,务实创新,全力推进民政工作不断迈上新合阶,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临猗县民政局

8.1.jpeg 8.2.jpeg 8.3.jpeg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