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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172032号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2-21 10:08     来源: 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于对第172032号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丽霞代表: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大村镇敬老院五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的建议”的议案,县人民政府交由我们民政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运医保发(2021)53号文件规定,从202211日起,对特困人员执行参保全额资助、基本医保普惠、大病保险倾斜、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特困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政策对特困人员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经三重制度支付后,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特困人员门诊医疗救助,自202211日起,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比例给子救助,我市目前实行住院管理的4种慢性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及尿毒症透析(指尿毒症透析按比例报销部分的费用,其他尿毒症透析费用不实施医疗救助)按次实施医疗救助,其他41种慢性病年底一次性救助。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的比例救助。

因医疗救助业务属医疗保障局负责,有关优惠政策可咨询该局。

我们十分尊重您对民政工作的不懈努力也十分感谢对我们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县民政工作,我们一定与时俱进,务实创新,全力推进民政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临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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