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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9 09:40     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级各类学校(园):

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教人函2023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中小学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

执行运城市教育局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教人〔2021〕55号)精神。

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在聘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必须把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放在首位,参评人员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市局文件“严肃申报工作纪律”中指出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2.各单位必须在空岗范围内进行申报,并要保证符合聘任条件的已评人员正常聘任。

3.校长、副校长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如实填报个人职务情况,并提供聘任文件,严禁隐瞒职务以普通教师的身份申报。

三、时间安排

1.2月10日,教育局下发通知;

2.2月13日,各参评单位向教育局交岗位使用情况报告,并制定本单位评审方案;

3.2月14日,各单位公示市县文件通知、学校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空岗使用数量,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方案公示时间:2.14-2.20);

4.2月16日,各单位负责人把推荐函及上报人员的基本资料报回人事股初审(申报人员排名公示2.16-2.22);

5.2月17日,各单位人事专干到局档案室抽取申报人员资料;

6.2月23日—3月1日,各单位公示推荐结果;

7.2月28日—3月2日,申报人员按档案目录材料要求装订整齐交人事股进行复审;

8.3月3日,县人社局审核;

9.3月6日,教育局将通过复审的人员上网公示,公示时间3月6日—3月10日;

10.3月9日—3月10日,市局交档。

四、工作纪律

1.职称评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教育的形象、教师队伍的活力、教师个人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不折不扣执行市县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单位在资格审查、量化排队等环节要严肃认真,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到“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教职工反映问题严重或出现不稳定情况的单位,局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2.各单位的推荐方案要遵循正确的导向,方案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且相对保持稳定,不得朝令夕改、一年一变,或因人设立条件。各单位务必将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学习到位、宣传到位、组织到位。

3.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359-4022081,举报邮箱:lyxjyjjb@163.com

附件:

1.运城市教育局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教人函20239号)

2.运城市教育局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教人202155号)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