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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辛乡人民政府 关于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2-08 12:58     来源: 北辛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临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凡在本乡范围内的干旱、洪涝、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等)、低温冷冻和冰雪(包括冻害、冷害和雪灾等)、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山体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森林自然灾害、病虫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实行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综合协调、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基本情况

  北辛乡位于临猗县北边,北倚大凝山,全乡总面积72.56平方公里,下辖16个行政村,自然村总数9个,人口29711人,共有耕地面积88590亩。

  北辛乡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北辛乡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其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3.6℃,无霜期217天,年平均降雨量为495.2毫米

  北辛乡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冰雹、倒春寒;冰雹灾害时有发生,主要发生在7—9月,严重的一次发生在1985年7月底,北马、宅子、卓逸村,造成棉花、秋粮、苹果绝收,造成经济损失0.8万元。

  三、启动条件

  (一)本乡范围内,发生干旱、洪涝、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等)、低温冷冻和冰雪(包括冻害、冷害和雪灾等)、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山体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森林自然灾害、病虫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4、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或倒损房屋50间以上。

  (二)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四)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乡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乡长和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乡应急办、党政办、水利站、卫生院、派出所、学校、财政所、城建办、供电所、妇联、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启动和终止I级预案,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实施;启动和终止Ⅱ级方案,由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实施。

  (一)职责

  组织、协调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乡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县政府和县生救办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2、党政办: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3、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

  4、应急办:负责全乡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5、水利: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协助民政办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

  6、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7、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8、供电所: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

  9、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10、妇联:协助做好妇女的安抚、调解工作。

  11、团委:号召团员青年投身于救灾工作中去,积极参与灾后民房重建及改水改厕工作。

  (三)乡减灾救灾办职责

  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应急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救济工作,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联络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和生产自救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联络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乡机关相关部门配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乡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牵头,农办、供电、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3、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民政办农办、财政所、团委、妇联等,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查灾核灾组:应急办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5、生产自救组:由农办、农科站组成,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五、应急准备

  (一)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1、本乡设有16个集中安置场所(各村、学校操场),可安置1200户,6000人以上;

  2、本乡乡卫生院现有床位60个,可救治重伤人员70人,可同时救治轻伤人员300人,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准备。

  (二)物资准备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乡救灾物资存储点,储备必备的救灾物资。

  2、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入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3、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需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三)救灾装备准备

  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照相机等设备和装备。

  (四)人力准备

  1、完善应急灾害管理人员和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组织应急、卫生、农技站等各方面灾害管理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充分发挥武装救援力量,各村成立武装求援突击分队。

  5、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1、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在避灾安置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3、每年每村组织不少于2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

  六、灾害预警

  (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作出灾情预警。

  (二)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乡、村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三)灾害信息共享,乡民政办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七、信息报送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二)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村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所包片村干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乡政府报告初步情况,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越级向县民政局直接报告灾情。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民政办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民政办每天8时30分之前将截止前一天本乡24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乡应急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应急办协调乡村振兴办、水利站、统计站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四)建立档案

  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因灾倒房户台账》和《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八、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村两级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本预案第四部分的启动条件启动应急响应。

  (一)启动程序

  乡民政办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乡长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乡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1、召开减灾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村组开展救灾工作。

  3、乡减灾领导小组及时向县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5、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医治,防止疫病流行。

  6、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响应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乡应急办提出建议,由乡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四)紧急转移

  灾害预警发生后,重点做好五保户、低保户 、残疾家庭、孤寡老人、幼儿园、中小学学生的转移工作。

  九、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灾情调查及报告。各村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乡应急办审核、上报。

  2、救助方案制定。各村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的,本乡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县政府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

  3、救助方案实施。村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二)恢复重建

  灾民倒屋重建由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民政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各村要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辖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乡民政办。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恢复重建情况,结合灾情核查和上级拨款情况,专项用于各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免除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十、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乡应急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应急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北辛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