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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临晋镇

临晋镇人民政府 关于防汛抗旱的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1-15 10:19     来源: 临晋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总则

  临晋镇防汛抗旱预案是全镇防汛抗旱的总体指导和规范,总体预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各村和镇直单位编制的防汛抗旱预案是全镇防汛抗旱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一)编制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逐步推进防汛抗旱工作由控制向管理转变。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

  (二)编制目的

  确保我镇的防汛抗旱安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提高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镇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抗旱方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确保全镇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临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城镇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六)工作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向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坚持以确保镇村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

  (七)防汛突发事件的分类

  城镇洪灾:主要包括重点城镇的内涝以及与此有关的次生灾害。

  山洪灾害: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任指挥长,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全镇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全镇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指挥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镇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

  5、负责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并进行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6、督促检查全镇各村及有关镇直单位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7、当防汛突发事件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8、负责全镇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

  9、负责全镇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10、承担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职责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镇长):全面主持全镇的防汛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应急副镇长):负责全镇防汛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分管城建水利副镇长):负责镇区全面防汛工作。具体搞好镇区防汛队伍、机构、物资、机械、预案及清障任务的落实,确保镇区防汛万无一失。

  防汛办公室(水利):负责组织、落实、指导各项防汛工作。

  成员单位

  宣传:负责联系电视台、门户网站、报纸等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武装: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纪检: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干部防汛救灾职责的履行情况,负责查处防汛抢险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

  派出所:负责维护汛期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保证防汛指挥、抢险救灾车辆的运输畅通,负责汛期车辆疏通、救援、管制,保证防汛指挥、抢险救灾车辆的运输畅通。

  城建:负责镇区排水管理工作。

  农科:负责全镇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

  经管:负责防汛和抢险救灾资金专款下拨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勘察、监测和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道路:负责组织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农电:负责全镇发、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优先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应急用电调配和电力供应。

  应急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水灾害的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大灾情信息。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灾民基本生活安排等工作。

  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编织袋等物资储备和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的物资保障供应工作。

  卫生院:负责水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力量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并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联通: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

  移动:负责汛期通讯工作,保障信号畅通以及移动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

  电信:负责汛期通讯工作,保障信号畅通以及电信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

  联校:负责全镇教育系统防汛工作。监督、检查全镇各类学校的防洪安全,对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

  市场监管:负责汛期全镇群众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果业:负责全镇水果生产自救服务。

  林业:负责全镇干果生产自救服务。

  各村委会负责本村防汛抢险预案的制定,负责河渠清障,闸、涵、边山峪口和河渠堤防的维护,防汛抢险物资的征集、保管、抢险队伍的组建和演练。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村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四)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水利办,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

  2、组织制定和修订全镇防汛抗旱预案,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防汛应急演练。

  3、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制定防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

  5、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三、预报、预警

  预警分为暴雨预警与汛情预警。

  (一)预警

  1、暴雨预警

  水利及时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掌握天气预警情况

  2、暴雨级别及标准(24小时降雨量)

  1微雨:雨滴细、有雨无量;

  2小雨:日雨量0.1--9.9毫米;

  3中雨:日雨量在10.0--24.9毫米;

  4大雨:日雨量在25.0--49.9毫米;

  5暴雨:日雨量在50.0--99.9毫米;

  6大暴雨:日雨量在100.0--250.0毫米;

  7特大暴雨:日雨量在250.0毫米以上。

  8阵雨:雨滴大、时间短、骤降骤停、强度变化大;

  9雷阵雨:阵雨伴随雷声,未预报量级时一般按小到中雨计量

  3、汛情预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汛情预警,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Ⅳ级。

  (二)汛情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状态:预报降大到暴雨的范围小,实际降雨小;

  处置:(1)镇防汛值班办公室正常值班,将预报通报到各村委会;(2)各村、各部门将发生的情况及时向镇防汛值班办公室报告;(3)一般情况由镇防汛值班办公室值班负责人处理,特殊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状态:(1)预报降大到暴雨的范围较大,实际降雨较大;(2)可能出现山地灾害或小的区域性洪涝灾害。

  处置:(1)各村、镇直各单位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2)镇防汛值班办公室在通报气象、水文预报的同时,还要将相关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3)抢险救灾工作由镇政府按防汛抗旱预案组织;(4)发布命令、通告方式:广播、微信、手机短信。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状态:(1)我镇区降大到暴雨和特大暴雨的范围大(2)局部地区出现洪涝和山地灾情,重要设施出现险情。

  处置:(1)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各村、各镇直单位进入警戒状态,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防洪负责人坐镇指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和进入低洼危险区段投入抢险战斗,非抢险人员作疏散准备,低洼地区居民立即进行疏散;(2)出现灾情、险情地区提前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出险地区负责组织指挥,镇级有关部门支持、配合;(3)镇级有关部门全力确保重点设施正常运转;(4)发布命令、通告方式:广播、微信、手机短信。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状态:我镇及北部地区普降大到暴雨或特大暴雨,出现严重险情和成片洪涝灾情,山洪灾害易发区发生山洪灾害。

  处置:(1)全镇进入紧急状态,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全面启动各级防汛抗旱预案,全部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战斗;(2)巡查淹没区,并强制疏散遗留人员;(3)下达守护交通要道和巡逻任务;(4)发布命令、通告方式:广播、电视、微信、手机短信。

  (三)暴雨预警与汛情预警的关系

  1、一般情况下暴雨预警级别与汛情预警级别相对应。

  2、汛情预警是根据降水预报和实时的雨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等情况会商后发布。

  (四)汛情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蓝色汛情预警(IV级)信息发布: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县气象局局长会签后发布;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信息发布: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和县气象局局长会签后发布;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信息发布: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县政府发布;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信息发布: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批准,县政府发布。

  (五)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1、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遇5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镇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不造成明显交通拥堵等一般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或所在村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2、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遇1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镇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事等)进水,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4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人受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和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县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乡(镇)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的事件。

  3、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遇2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镇区因强降雨造成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威胁居民生命安全,多处地下设施进水,镇区道路造成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交通中断等重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个别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和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县级多个部门、乡(镇)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4、特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

  指出现全局性的暴雨洪水,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将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协调,调度全县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六)预警的实施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管理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可能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时,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各镇直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到岗到位。并根据汛情突发事件发生程度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信息。

  (七)预警级别的变更

  预警升降: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认为防汛突发事件的影响与原预警影响有较大变化时,可改变预警级别,并发出新的预警信息。

  预警结束:按照“谁发布、谁取消”执行。一般或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重大或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预警需县政府宣布结束。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

  (一)预案启动

  1、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V级)的启动

  发出蓝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IV级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IV级应急预案的要求,我镇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IV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IV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虽未启动应急预案时,我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2、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级)的启动

  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Ⅲ级应急预案的要求,我镇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Ⅲ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Ⅲ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我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Ⅱ级)的启动

  发出橙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Ⅱ级应急预案的要求,我镇立即启动各自相应Ⅱ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Ⅱ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我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Ⅰ级)的启动

  发出红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批准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Ⅰ级应急预案的要求,我镇启动相应的Ⅰ级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

  防汛应急响应等级:IV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共Ⅳ级响应。

  应急响应内容:指挥到位、会商、报批、进驻现场、命令、执行等

  (三)应急响应的扩大

  突发事件的本身发展、强化。

  突发事件因事态发展,需要更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统一听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

  突发事件超出本地控制能力,将波及周边地区,需请求县政府统筹安排。

  (四)应急预案终止

  1、当洪水退却后,所发生的重大险情已得到了妥善处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没有大的灾害性天气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领导批准同意后,解除紧急防汛期,终止防汛应急预案。

  2、一般和较大的防汛突发事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应急预案终止;重大和特大的防汛突发事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预案为止;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预案终止的消息。

  3、防汛应急预案终止后,我镇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五)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镇党委政府、各行政村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3、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供电、通讯、供油、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核实、理赔。

  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自救指导由民政办负责。

  (六)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现场指挥部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灾后评估,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报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村、有关单位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工作建议,报送党委政府。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防汛突发事件(Ⅳ级)的响应

  发出蓝色汛情预警后:

  1、防汛指挥小组部带班领导在防汛指挥值班室负责指挥;

  2、由常务指挥长批准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响应,并下发通知各村和各有关单位;

  3、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注视本流域、本区域的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4、由防汛指挥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报告应急响应动态;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

  (二)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的响应

  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后:

  1、镇防汛指挥小组响应主管防汛抗旱的领导原则上应到当地指挥。

  2、防汛指挥小组立即召开会商会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救灾实施方案。

  3、根据会商结果,由防汛指挥小组批准该地区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响应。防汛指挥小组向可能发生险情的村和单位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

  4、根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清、险情、灾情。

  5、防汛指挥小组视情况组织对防洪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置、及时报告。

  6、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做好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7、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及时对水库、河道、城镇低洼区下达实时调度,及时启动雨洪利用工程的命令。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队伍、物资供应、通讯、供电、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8、防汛指挥小组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党委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情况等)。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防汛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党委政府。

  (三)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的响应

  发出橙色汛情预警后: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总指挥在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联系,实施异地指挥。

  2、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Ⅱ级应急预案的要求,乡镇立即启动Ⅱ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Ⅱ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必须同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指挥小组向可能发生险情的村和单位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

  3、乡镇及有关部门的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根据情况,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提前在重点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讯畅通。重点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掌握实时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上报。

  4、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特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的响应

  发出红色汛情预警后: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防汛总指挥在防汛指挥中心负责防汛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乡镇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实施异地指挥。

  2、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Ⅰ级应急预案的要求,乡镇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Ⅰ级应急预案,必须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乡镇及有关部门的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根据情况,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提前在重点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讯畅通。重点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掌握实时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上报。

  4、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六、信息管理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村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种类和范围,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2、各村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对各类防汛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进行举报。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村及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2、在防汛突发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国际组织进行通报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上报,由县启动相关处置预案。

  3、在防汛突发事件中,需要援助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上报。

  4、发生Ⅲ级以上(含Ⅲ级)防汛突发事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上报,同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发布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信息发布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县防汛预警信息、汛情、工情、险情及洪涝灾情等信息的实时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一般防汛信息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重大防汛情报信息需经镇政府统一发布。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镇政府及时向县财政申请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信息保障

  建立有效的防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防汛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

  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所辖区内洪涝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三)通讯保障

  完善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系统,形成镇、村、组、户四级网络传输体系。

  (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镇、村、组三级要建立防汛救灾物资和器材的储备,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以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保障各种相关洪涝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五)后勤保障

  镇、各相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防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六)应急队伍保障

  一般和较大的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大和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临猗县武装部协调临猗部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

  (七)交通运输保障

  由道路牵头,主要负责人由道路负责人担任,为应急防汛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运输工具、专业应急预案和交通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八)法制保障

  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本预案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洪抢险工作受重大损失的;

  2、拒不执行临猗县防汛抗旱预案、防汛抢险命令;拒不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

  3、违反本预案,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和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4、防汛主要责任人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5、未经批准非法扒口决堤,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九)教育、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教育规划。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地病险河道、泥石流易发区等周边的居民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洪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和演练

  开展面向全镇各村两委干部的防汛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在培训教材中,增加防汛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以增加相关人员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确保做好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理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各村和各有关单位也应组织本辖区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专项演练,在群众中普及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八、附则

  (一)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报临猗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评审,在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应及时修订完善。

  (三)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临晋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晋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