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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晋镇人民政府 关于工贸行业事故的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1-15 10:07     来源: 临晋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科学规范地预防和减少临晋镇工贸行业事故的发生;有序、快速高效地应对行业事故,预防、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工贸行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的工贸行业事故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工贸行业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穷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和人员损失。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镇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指挥长:镇党委书记、镇长

  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企业水利派出所交警队畜牧城建环保能源自然资源民政交通、农业农村、林业果业信访人社市场监管、供电、交通、卫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负责人担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一)机构职责

  1、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导、协调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应急预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2、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工贸行业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成员部门、企业落实指挥部决策部署。

  3、指挥部成员单位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县工贸企业重大事件协调工作。

  宣传: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简报及抢险救灾进展、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

  应急管理:负责各类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重点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

  派出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控制灾情,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

  交通:负责统一调集、协调运输企业落实道路运输车辆,为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

  住建: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城市供气及城镇燃气管网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卫计: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财政: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环保:负责组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指导、协调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处置以及生态环境恢复等工作。

  民政:负责受事故灾害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气象: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供电: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电力抢修工作,及时恢复停电线路(用户)的正常供电。保障事故救援现场的紧急供电。

  市场监管: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提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

  

  • 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

 

  (一)监测

  工贸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部门应加强数据分析与研判,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工贸行业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二)预警行动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三)预警措施

  预警发布后,镇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组织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督导。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警工作:

  1、事故未发生时,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通知可能发生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2、事故已经发生,但不需要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由镇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派出工作组对现场进行督导,并做好事故扩大、升级后需开展县级响应的准备。

  (四)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预警级别预测会增大时,镇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县安委会,向安委会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一般等级以上工贸行业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发布预警的单位按程序宣布预警解除,终止预警措施。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事故的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工贸行业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信息报告和共享

  1、事故信息报告

  工贸企业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在接报后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同时应立即向镇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镇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安委会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事故,每30分钟续报一次事故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直至处置基本结束。

  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三)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标明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2、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安委会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按本预案规定,由镇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同时镇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

  3、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镇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四)应急响应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应急响应启动后,响应级别可根据事故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1、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先安委会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开展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人员搜救、安置救助、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应急排险、道路抢修、设施维护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县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同时迅速向市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提请上级启动应急预案,上级应急预案一经启动,本预案的所有应急资源接受上级指挥。

  (五)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镇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

  2、现场救援: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治。

  3、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4、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医疗救护力量赶赴现场实施紧急医疗救治,并根据伤情及时送往医院继续治疗或向上级医院转诊。

  5、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7、现场清理:对事故区域进行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

  (六)信息发布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涉事部门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事故初步核查情况、救援处置进展情况、政府应对措施情况等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信息。

  (七)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镇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等。

  (二)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后,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三)保险

  各类保险(安全责任、工伤、意外伤害、财产等)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四)调查评估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组建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安委会组织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发生的一般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由镇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工贸行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至县安委会。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报送县安委会

  (五)恢复与重建

  工贸行业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六、宣传教育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七、附则

  (一)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报临猗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评审,在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应及时修订完善。

  (三)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临晋镇人民政府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晋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