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公安一院45户城宅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1-01 09:38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795 | 发布时间 | 2022-11-01 | ||
发布机构 |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临政函【2022】37号 | ||
主题词 | 国土资源、能源 | 体裁 | 临政函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公安一院45户城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临自然资请〔2022〕37 号)已收悉,同意按照临猗县人民政府(2022)30次专题会议精神,收回公安一院27户小院、18户单元楼及小区公共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共计8654.24平方米(合12.98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有偿收回公安一院45户城宅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由住建局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按照国家供地政策,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供地。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