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临猗县轻工机械厂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9-26 10:19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548 | 发布时间 | 2022-09-26 | ||
发布机构 |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临政函【2022】30号 | ||
主题词 | 国土资源、能源 | 体裁 | 临政函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临猗县轻工机械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临自然资请〔2022〕34 号)已收悉,同意按照临猗县人民政府(2022)30次专题会议精神,收回临猗县轻工机械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共计23371平方米(合35.06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收回临猗县轻工机械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由临猗县轻工机械厂破产清算领导组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按照企业破产清算的有关规定,做好土地处置相关工作。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按照国家供地政策,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供地。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