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9 09:13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2-09-09 | ||
发布机构 |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临政办函【2022】20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临政办函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2〕20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二、征缴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征缴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
①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②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7类困难群体实行定额资助。
四、征缴任务
各乡镇(社区)征缴任务以上年度参保人数为基础,综合考虑人口普查情况和辖区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征缴任务数附后)。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缴纳,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参保率力争达到100%。
对7类困难群体由医保部门分类标注。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再缴费,其他困难群体按照定额资助后个人应缴纳的标准进行缴费(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35元,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个人缴纳7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纳175元)。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临猗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 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冯晓萍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永红 县税务局局长
李冬梅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员由各乡镇镇长,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军人事务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健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社区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农商银行等单位局长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冬梅兼任。
办公室职责:牵头抓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保费征缴工作和医保政策宣传。
六、职责分工
乡镇政府职责:在参保征缴工作中,乡镇党委政府负总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及参保信息的登记与维护工作,力争辖区居民百分之百参保缴费。
医保局职责:牵头负责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转移接续、特困人员身份标注工作;宣传发动全民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税务局职责: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环节,汇总通报缴费的总体进度,解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将缴费信息传递医保部门。宣传发动全民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将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军人事务管理局职责:负责优抚对象人员的征缴工作,与医保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县教育局职责:积极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的征缴工作。
社区办职责:积极做好县城内城镇居民和常驻人口参保缴费的宣传发动工作,搭建平台,配合做好征缴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职责:负责对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稳定脱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5类人群进行认定,配合做好这5类人群的征缴工作,与医保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县民政局职责:负责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户进行认定,配合做好低保对象的征缴工作,与医保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县卫健体局职责: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作用,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医疗集团各医疗机构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参保征缴工作;持续做好医保政策宣传,把惠及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两病”门诊等医保政策落到实处。
县残联职责:负责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进行认定,配合做好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的征缴工作,与医保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县农商银行职责: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资金入库工作,以日为单位进行汇总入库,及时反馈未正常入库的缴费信息。
县融媒体中心职责: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的政策宣传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政府主导、医保牵头、税务征缴、乡镇落实”的工作要求,压实责任、扣紧链条,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征缴工作会议,成立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压实村级征缴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发动和业务工作。
(二)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政府将定期组织情况督导,10月31日前每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11月1日起,每周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并将督导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附件:临猗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详见下方文件)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pdf
解读: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