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2 15:33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344 | 发布时间 | 2022-06-22 | ||
发布机构 |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临政办函【2022】16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临政办函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整治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要素完善、秩序规范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体系,彻底解决再生资源经营站点散乱、秩序混乱、环境脏乱的局面,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对全县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标准
1、废品收购站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隔离。
2、负责人有合法身份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
3、经营证照齐全、制度健全并规范上墙。
4、回收出售台账记录规范完整。
5、设立围墙和顶棚、场地硬化等必要的防扩散、防渗漏设施,围墙、顶棚等设施禁止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
6、火源、电源等安全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定。
7、废品收购站的设计及装修要与社区环境相符,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标识。
8、站点内干净整洁,无积尘、无污水、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病媒生物防治规范。
9、在回收站点内设置醒目标志牌,按类别划定区域,对再生资源进行分类暂存。
10、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11、特殊作业工种要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安全培训。
三、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
各乡镇要对接行政审批局,核实本辖区内废品回收站点经营现状,造册登记。针对存在的问题,按取缔、关停整改、规范经营三种类型,建立台账,动态调整,形成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二)分类整治。
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上11个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初验,经核验属实的,予以保留,纳入网格化监管。
2、有一个及以上条件不符合的,由乡镇政府牵头,督促其停业整改,在整改到位后,报乡镇政府初验,经核验属实的,予以保留,纳入网格化监管。
3、对超出整改时限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仍违规营业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三)限期整改。
各乡镇对存在问题的再生资源回收场站点,要求在9月底前整改到位,对于在整改时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关停取缔。
(四)核验销号。
对全县达到整改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场站,由乡镇政府初验,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实地复核,核验完成的,实行挂账销号。
四、职责分工
1、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专项整治,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设、场地协调,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导检查、情况汇总上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3、发改局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4、行政审批局要严把废品收购企业登记准入关,对不符合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不予登记,并向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推送登记信息。
5、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再生资源领域无需批准、许可(备案)的无照经营及营业执照过期、擅自改变登记、不按规定亮照的行为。查处相关部门移交的无需批准、许可(或备案)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6、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对城区范围内,乡镇辖区范围内违法占地的废品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顿。
7、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主次干道上再生资源收购点占道经营,私拉乱搭等有损城市容貌的行为。
8、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9、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点)的安全监管,负责对经营者违规收购的危险物品进行查处。
10、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对废旧金属收购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对无照经营或在周边禁设区内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点的;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或收赃销赃的;对擅自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1、消防队负责对企业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货物摆放距离、严禁使用泡沫夹心板搭建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再生资源回收“散乱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打造美丽临猗的重要政治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详实具体的整治方案。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组建工作专班,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引导再生资源经营者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是改善和保护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提升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按照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下午6点前,将本辖区内废品回收站点经营现状造册登记汇总后报县商务局。从7月份开始至9月底,每周四下午6时前各乡镇、各部门将再生资源回收“散乱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县商务局。
电子邮箱:sxlyswj@163.com
联系电话:范 栋 133835989449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