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临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17 17:36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5-17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运发改投资发[2022]75号)文件精神,我县编制临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项目申报条件公示如下:
一、奖补对象
1.建设区域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的主体;
2.县域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
二、重点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建设,有条件的可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贮存、沼渣堆肥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三、申报条件
(一)建设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的申报要求:
1.具有合法用地手续;
2.有大面积的农田用于粪肥的消纳利用;
3.能够实现种养结合的粪肥还田利用社会服务主体。
(二)畜禽养殖场(户)的申报要求:
1.不在禁养区范围,养殖场工商、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具备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基本条件;
2.配套足够的畜禽粪污消纳用地,确保粪肥还田利用。
(三)其它要求:
1.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如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配套建设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必须确保正常使用,不发生环境影响问题,台账记录完备、粪污去向可溯;
3.相关主体自主申报,由所在乡镇审查同意后,5月27日前各乡镇汇总后将申报资料交到县畜牧中心。
联系地址:临猗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301办公室
联系人:杨郇垚
联系电话:13593595323
临猗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