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第7号通告
发布日期:2022-01-17 16:55 来源: 庙上乡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第7号通告
〔2022〕第7号
2022年1月14日,珠海市发现7例阳性感染者,经基因测序初步判断为奥密克戎病毒;中山市报告1例阳性感染者,与珠海市报告病例有时空交集;杭州市通报1名护士在例行核酸检测时结果呈阳性。为严防疫情输入我市,运城市防控办发布如下通告:
一、14天内有珠海市、中山市、杭州市旅居史的人员立即向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入运人员以及与阳性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对天津、安阳、大连、珠海、中山等奥密克戎引发疫情的低风险地区入运人员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非奥密克戎疫情发生地市的低风险地区入运人员实施“7+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对排查到的上述人员,赋“黄码”管理。
四、请广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市,尤其不前往天津、郑州、安阳、许昌、珠海、中山、深圳、杭州、西安等地。确需前往的,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目的地管控措施,返回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
五、疫情发生地人员暂缓来运,疫情发生地的运城籍人员非必要不返乡。
六、对不主动向社区(村)报备、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执行防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或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代章)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