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吉镇镇网格员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2-01-17 16:55 来源: 孙吉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孙吉镇安全生产网格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巡查、排查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网格员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破解安全生产工作“最后一公里”难题,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基层网格员要充分发挥“排查员”作用,负责全面巡查排查、上报本网格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场所、窝点,及时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协助隐患单位或个人整改隐患。
第三条 基层网格员要充分发挥“信息员”作用,向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送达最新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信息。
第四条 基层网格员要充分发挥“宣传员”作用,向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等。
第五条 基层网格员应及时报告所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收集、报告网格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条 基层网格员在巡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应立即向被巡查单位或个人指出,并要求其立即或限期整改;对较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理,超出自身处理权限的应立即向村居或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 基层网格员在巡查过程中可通过摄影、摄像、填写巡查记录等形式保存巡查证据,配合上级认真做好安全隐患及非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基层网格员应当坚持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原则,对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等重点单位坚持重点巡查,其他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一般巡查。
第九条 基层网格员应当对巡查过程发现的较大及以上的安全隐患随时上报,对于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应当每月最后一天汇总上报当月巡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非法行为。
第十条 基层网格员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巡查,或发现隐患及非法行为没有及时报告,没有督促单位或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刑事案件的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