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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2-27 16:27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1-00517 发布时间 2021-12-27
发布机构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临政发【2021】14号
主题词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 临政发

  为深刻汲取孝义市"12·15"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事故教训,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未经批准,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开采、堆售、囤积、运输矿产资源活动,不得非法进行矿产品加工。

  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职尽责,严密监控本区域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对发现的非法采、售、筛、运矿产资源行为及时进行现场处置并报告、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本行政区内村委会积极做好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现、制止、报告工作。

  三、重点整治区域

  (一)黄河、涑水河等重点流域区域;

  (二)重点生态保护区域。

  四、重点整治范围

  (一)无证勘查、开采(含采矿许可证到期未经批准延续或已决定关闭后继续勘查、开采)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未经批准擅自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开采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其他非法违法私挖滥采的行为。

  五、违法线索举报方式

  即日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属地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公安局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59—402308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5333693007(县自然资源局)

  0359—110(4037000)(县公安局)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临猗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pdf

解读:临猗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