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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1〕第3号

发布日期:2021-08-10 10:28     来源: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针对当前国内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坚决防范疫情输入风险,筑牢全社会共同防控疫情的人民防线,根据运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第24号通告文件精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广大城乡居民朋友要坚持“非必要不出省”的原则,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轨迹关联地。如确需前往,应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外出中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回后立即向单位、社区(村)报告,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病例轨迹关联地旅居史的来(返)临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三、14天内自高风险地区来(返)临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中风险地区来(返)临人员实施“14+2”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临人员实施“7+2”居家健康监测。对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落实乡(镇、社区)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和健康监测。

四、全县范围内暂停举办100人以上的培训、会议、展览、演出、庆典、庙会等大型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主办(承办)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五、自即日起,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入口处测体温、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有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所有棋牌室、麻将室一律暂停开放。所有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数量不能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所有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室内文化场所、体育健身场所、娱乐场所、经营性服务性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均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以上场所要按照公共场所管控要求,认真做好行程码、健康码及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工作。

七、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消炎、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品须认真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并按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对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且无法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出售以上药品。

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防控措施,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门诊部、民营医院等非定点发热门诊(诊室)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发热病人全部统一到临猗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沿途做好个人防护。除急诊外,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疗机构就诊。

、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确需举办的需向村、乡(镇、社区)报备,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十、广大城乡居民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故意隐瞒行程和健康状况的个人,以及没有履行职责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临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临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1〕第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