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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市场监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19 10:44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拟定稿)

 

第一条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室、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运办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承担临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质量强县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有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临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性规定并监督实施。

(十二)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食盐质量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电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对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怂恿、诱骗他们参加传销的,由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电信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5.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食盐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从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7.与县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产地使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3名  股级职数1正1副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对口支援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和信息化工作。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组织承担涉及内设机构职责的综合性工作的协调与落实,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

(三)政策法规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性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临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全县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价格监督管理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网络商品经营行为检查和网络交易商品抽查检测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监测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十)产品质量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县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县质量强县领导组、县品牌战略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编制4名  股级职数1正1副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食盐和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对各乡镇及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考核工作。

(十三)产品抽检监测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互联网销售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分析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工作。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监测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承担组织有关医、药学专家评价严重不良反应群发、突发事件。负责监测药物滥用的技术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对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组织对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十六)计量和认证管理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全县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县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七)标准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工作。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办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全县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全县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科学普及、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

(十九)财务股(内审股)  编制3名  股级职数1正1副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宣传和应急管理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修)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科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一)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二十二)12315举报投诉中心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平台信息建设。

党建办公室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5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股级);股级职数25正4副。

第六条 派出机构

(一)设1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猗氏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7名;所长(副科级)1名,副所长2名。

临晋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所长(副科级)1名,副所长2名。

孙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所长(副科级)1名,副所长2名。

北景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所长(副科级)1名,副所长2名。

三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耽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北辛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角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东张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七级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庙上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嵋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牛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楚侯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主要职责:

依法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负责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的现场核查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配合打击辖区内的非法传销活动;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网络监管企业信用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预警管理工作;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协助局有关科室开展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辖区内行政审批相关事项;承担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共核定编制51名(行政编制28名,全额事业编制23名),内设综合股和7个中队。

设队长1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副队长(股级)2名,核定行政编制1名,全额事业编1。

综合股(股级)2名,核定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职责:负责行政综合执法队宣传、装备、统计、内勤等日常工作。

综合执法一中队(股级),核定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3名,职数1正1副。负责对全县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负责县城及猗氏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二中队(股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3名,职数1正1副。负责孙吉镇和角杯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三中队(股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3名,职数1正1副。负责牛杜镇和楚侯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四中队(股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3名,职数1正1副。负责临晋镇和东张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五中队(股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3名,职数1正1副。负责北辛乡和耽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六中队(股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4名,职数1正1副。负责北景乡和三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七中队(股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3名,职数1正1副。负责嵋阳镇、七级镇和庙上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负责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许可、国家地理标志和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价格违法等行;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全县工业产品(商品)、食品(保健食品)、食盐、酒类商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抽验计划的实施和对抽验结果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宣传应急管理股及相关股室处置突发安全事故。负责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参与宣传和应急管理股及相关科室处置突发安全事故。                   

第七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猗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 3月  日起施行。

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点:临猗县峨嵋大道双塔新村320号:

办公室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359-4022097

负责人:张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