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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15 08:39     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落实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拟定规划全县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负责报批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八)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

  (九)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十)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及劳动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各学校招生考试机构(人员)招考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赋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提升引智水平,推进我县高中与国外高中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合作交流。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和质量的规范引导,统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布局结构优化。

    下设机构:办公室、工委办、人事股、教育股、政教股、计财股、内审股、安全股、督导室、招生办、民管办、电教股、新教育、工会、妇委会、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幼教股、信访室。

    办公地址:临猗县府西街1026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负责人:张朋林                     联系方式:4022081